16-1數位大餅附加如下
GPS車隊管理
行車紀錄雲端化儲存
司機打卡|即時列印
USB儲存|符合16-1法規
16-1數位大餅附加如下
GPS車隊管理
行車紀錄雲端化儲存
司機打卡|即時列印
USB儲存|符合16-1法規
本機配有
USB插槽
USB打卡專用隨身碟
液晶螢幕
報表紙
車速.時間.GPS定位.急加速.急煞車.
直接列印數據紀錄,上下班打卡 車輛安全檢測
(具法律效用)基準第十六點之一修正總說明
為因應數位化趨勢,強化公司駕駛ID(身分識別)
駕駛時間管理及行駛資訊儲存及輸出格式等後續業務管理 暨驗證數位式行車 紀錄器技術規範之通盤性考量
以歐盟EC 561/2006規範為基礎
增 訂本基準第十六點之一數位式行車紀錄器規定。
根據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16點之1之規定
主要法規內容:
適用車輛: 自2021年1月1日起,所有新型式9人座以上大客車及3.5噸以上大貨車,必須安裝符合「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16點之1」規範的數位式行車紀錄器。
設備功能: 數位式行車紀錄器需具備以下功能:
駕駛人身份識別: 能夠識別並記錄駕駛人身份資訊。
行車數據記錄: 持續記錄並儲存車輛位置資料,包括行駛過程中的即時時間、位置資料及平均速度。
資料輸出: 具備資料下載功能,方便管理與監控。
技術規範: 設備應在攝氏零下十五度到六十度的溫度範圍內正常運作,確保在各種環境下的穩定性。
※【標紅功能皆有提供服務】
以上資訊來自 : 【監理法規檢索系統】